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衡阳法律咨询 > 衡阳经营管理法律咨询 >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又未变更所有权的,是否应向其他足额缴纳的出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又未变更所有权的,是否应向其他足额缴纳的出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谭* 湖南-衡阳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0.01 23:57:06 411人阅读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又未变更所有权的,是否应向其他足额缴纳的出资者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衡阳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衡阳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所以,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其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顺祝好运

2020-10-01 23:59:0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