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交验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代替。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二、首次签发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补办出生证明手续: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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