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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某个共同共有人承担了债务后可以其它共同共有人追偿。因为对于共同共有人之间,虽然没有划分对共有物的份额,但当出现某种情形时,共同共有物还是可以分割。分割后超过自己份额的还是可以追偿。
《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020-10-01 01:33: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