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你的欠条是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09年3月起算至2011年3月止。我认为在此诉讼时期内,你首先还是要尽量与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向。不过由于你们涉及的款额数目有点大,要保障有效的追回你的欠款,光靠也是实不现的,还得靠你的配合。比如当执行时,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执行遇到将局时,你应当主动提出一套可行的方案,要求被告重新拟定一套还款计划,采取分期分批的偿还。这样,使你跟最后追回欠款找到最佳机会。他总不愿意一辈子没有钱吧,或者有钱总是藏来藏去的,一但有一天看准他已经有偿还能力的时候,首先请求对他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他因逃避债务将财产再次转移,给的执行再次带来将局而难以执行。然后你再次要求执行,这才是成功之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一)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依据10年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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