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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胡* 黑龙江-哈尔滨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30 17:44:32 338人阅读

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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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提出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

2020-09-30 17:4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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