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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杨** 云南-昭通 其他咨询 2020.09.30 16:21:46 461人阅读

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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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终止的情形包括: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人解散的情形包括: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09-30 16:2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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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对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相关分类作出了表述。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对于民法总则第153条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民法总则中备受关注的法律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3条中没有再出现最高颁布的《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中出现的管理性强制规定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二分法。
在理解和适用《民法总则》第153条“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时,可以援用最高司法解释所引入的二分法,以指示法官在做出法律行为是否因为违法而无效时,要判定所违反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究竟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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