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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杨* 云南-红河 其他咨询 2020.09.30 10:46:04 462人阅读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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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本办法共九十九条,自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目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第一节;
第二节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第三章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第一节政府规章;
第二节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重大行政决策;
第四章一般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调查和证据;
第四节决定和执行;
第五节期限和送达;
第六节效力;
第五章特别行政执法程序;
第六章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2020-09-30 10:47:0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2021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你好,你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成功后,那么在医疗机构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公司照发工资,这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已经超过停工留薪期,则你要疗养只能按照一般的病假工资。
一般工伤认定及鉴定后,如果有残疾你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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