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因为原、被告双方提供了新的证据等合法情形对二审判决产生了影响,对一审法官没有影响。如果是因一审法官业务水平等个人能力使案件错判,一审法官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对其个人的工资、奖金等经济收入以及工作前途可能会产生影响。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有因等违法行为而对罪犯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法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一条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之规定,你所说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或向原审提交上诉状。
2、实践中,通常上诉状应当向原审人民(就是在判决书上盖章的人民)提交,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人民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之后,会将上诉状和相关案卷材料一同转交给二审。
您好,针对您的二审开庭一个法官判决书写三个法官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人民审判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是指人民组成合议庭审判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2、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3、二审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不会只有一个法官,合议庭也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所以二审开庭审理至少要有三个以上的审判员。
4、综上,二审判决书上写三个法官是合法的,它表明该判决是由三位法官合议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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