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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银行抵押贷款用我公司的名义,我有什么风险吗?

熊* 四川-宜宾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29 18:10:09 447人阅读

朋友向银行抵押贷款用我公司的名义,我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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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他不能按时还贷,你是贷款人,银行会找你公司要钱.即使你朋友会还你钱,你也是第一还款人,银行会从你账户扣款,可能影响你的正常经营.二,如果他不能及时还贷,可能影响你公司的信用记录,从而影响你以后的融资.三,以你公司名义贷款,就占用了你的可用贷款额度,如果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贷款时,可能会因为额度不够了而贷不出来.因为每家公司根据自己财务状况能贷多少钱是有限度的.四,你的朋友必须为这笔贷款提供抵押措施,比如房地产抵押,如果不能还贷,要执行他提供的房地产.五,你公司和你的朋友必须要有个协议,他要为这笔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有问题,可再向我咨询.

2020-09-29 18:11:09 回复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以不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我国《担保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以上简称《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改造担保的行为。”《办法》第11条同时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有效性作了明确规定,《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可以认定抵押有效。”结合建设部的《办法》和最高院的《解释》,在建工程抵押的构成要件如下: (1)目的要件: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是“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筑资金的贷款”,该贷款的用途是继续建造工程。这就要求银行不能接受在建工程抵押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者其他类型的贷款。 (2)主体要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是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也就是借款合同的贷款人。而抵押人必须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同时也是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这就要求银行不能接受债务人以第三人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3)客体要求: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同时必须是“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因此,抵押人必须已经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还必须已经获得有关部门关于同意其进行建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件。这就要求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不仅必须查看和收集有关证件,还必须准确评估在建工程的价值。 (4)形式要件:在建工程抵押要在法律上有效,不仅当事人之间必须签订抵押合同,而且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否则抵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就要求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必须到登记部门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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