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n
(一)结伙斗殴的;rn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rn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rn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nrn 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nrn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rn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rn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rn
(三)70周岁以上的;rn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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