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石家庄法律咨询 > 石家庄商业秘密法律咨询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包括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包括哪些

陈* 河北-石家庄 商业秘密咨询 2020.09.29 08:23:52 302人阅读

侵犯商业秘密罪追诉标准包括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石家庄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10年5月7日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 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 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 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是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立案追诉,主要是看商业秘密权利人是否遭受损失,并且达到一定的损失数额,或者是不法侵犯人因其不法行为而获利达到一定数额。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表现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通过盗窃、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而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从而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中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众人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所谓权利人,指的是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从我国法律的角度上看,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另外,如果明知或者应当知上面所列举的行为,而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2020-09-29 08:24:5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商业秘密种类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正当手段”应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合乎常理的行为方式为标准,凡以违反商业道德、超越合理界限的方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均构成侵权。
也可借鉴国外的立法,如《统一商业秘密法》在排除正当手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正当手段,其中正当手段包括发现、以反向工程发现、在商业秘密所有人授予的使用许可项下发现、从公开使用或展出的产品中观察得来、从公开的文献中得到五种。

二,不正当地披露或使用,即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信任关系的披露或使用,即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种形式一般是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等内容的规定。

四,
第三人恶意获取和使用,即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系由非法手段得来,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善意第三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判断善意的要分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属于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的来源为非法以外,还应有明确的时间标准,一旦商业秘密权利人将
第二人非法窃取或违约披露等事实通知善意第三人,其善意即自行终止,商业秘密权利人发出的通知是划分善意与恶意第三人的时间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物质和非物质利益诱使掌握和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向其披露商业秘密,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方式。胁迫,是指以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或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其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这一非法行为的继续。是对商业秘密的进一步侵犯。披露,是指行为人公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只要实现了公开的行为即可构成。使用,通常指行为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之中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提供和转让给他人使用。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一种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和权利人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的。虽然行为人因合法方式获得和掌握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应严格地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是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显然属于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所谓第三人,指直接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明知是对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获取商业秘密的非法行为的确切性认识,应知是一种主观上的预见性。只要将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对该商业秘密予以获取、使用或披露的,尽管具有间接性质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商标法司法解释
43284人阅读

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一旦注册后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呢?商标法司法解释赔偿包括什么?商标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些什么?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知识产权申请
19825人阅读

知识产权越来越越收到大家的重视,那么该如何去申请呢,那么知识产权申请流程,知识产权申请条件,知识产权申请费用事多晒哦呢,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
9335人阅读

大多数人都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那么侵犯知识产权会受到什么处罚呢,那么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几年,侵犯知识产权处罚年限,如何申请知识产权,更多知识尽在律图,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内幕信息
57608人阅读

商业的快速发展,更多的人投入到了商业活动之中,但是在商业活动中,有些人为了更加快速的赚取利益,投机取巧的获取竞争对手的内幕信息,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给竞争对手,泄露内幕信息是要受法律责任的,下面将为你具体介绍。

买商标
48135人阅读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自然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的,但是很多人在购买商标的时候由于对买商标的流程不够了解,往往给自己带来了很多的麻烦,那么具体而言买商标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知识,给大家了解。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