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法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5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薪所得低于5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多发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很有可能年终奖多发了,到手里不一定就多。
比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于5000元,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甲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甲的应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
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
5,乙的应税额=18001×10%-105=169
5.1元;税后所得1630
5.9元。这样一来,乙较甲少了1000多元。
尽量避开“缩水区”
如何通过合理的避税,让员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呢?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发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经计算,这样的“缩水区”共有6个:18001元1928
3.33元;54001元6018
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
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薪酬达到5000元时的情况;如果未达到5000元,计算时则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
本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余会计介绍,今年是新个税制度实施的第二年,躲开“缩水区”,让员工得实惠。以一年收入12万元的公司职员为例:按照原来月工资发放5000元,年终奖发放60000元,全年收入应交税11985元;调整方案后,月工资发放6000元,年终奖发放48000元,应交税能降到6435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5560元。
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业内人士在操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性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比如,丙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0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6000-5000)×20%-555=8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145+6000×3%=145+180=325元;全年税额:145×8+1145×3+325=4920元。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个税:0元,年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全年税额:0+2295=2295元。
您好,针对您的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法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5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薪所得低于5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多发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很有可能年终奖多发了,到手里不一定就多。
比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于5000元,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甲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甲的应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
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
5,乙的应税额=18001×10%-105=169
5.1元;税后所得1630
5.9元。这样一来,乙较甲少了1000多元。
尽量避开“缩水区”
如何通过合理的避税,让员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呢?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发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经计算,这样的“缩水区”共有6个:18001元1928
3.33元;54001元6018
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
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薪酬达到5000元时的情况;如果未达到5000元,计算时则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
本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余会计介绍,今年是新个税制度实施的第二年,躲开“缩水区”,让员工得实惠。以一年收入12万元的公司职员为例:按照原来月工资发放5000元,年终奖发放60000元,全年收入应交税11985元;调整方案后,月工资发放6000元,年终奖发放48000元,应交税能降到6435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5560元。
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业内人士在操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性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比如,丙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0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6000-5000)×20%-555=8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145+6000×3%=145+180=325元;全年税额:145×8+1145×3+325=4920元。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个税:0元,年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全年税额:0+2295=2295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70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3号)
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
第四
十、四
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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