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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诉讼时效是几年?

李** 浙江-温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8 18:15:38 357人阅读

短期诉讼时效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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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短期诉讼时效是几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又称“特别诉讼时效”。由民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其时效期间一般较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短,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020-09-28 18:1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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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若无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两年内应提讼,否则会丧失胜诉权,即使向,也会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人身损害等取证相对困难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还有一些案件比如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国际经济纠纷等,诉讼时效为2至20年不等。至于20年的最长期限,是法律对于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限,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有学者认为,这二十年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无论怎样定性,一旦过了二十年,无论中间出现多少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只要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后,均不予保护。这两个时效的规定是站在不同角度来看的,不知道这样说是不是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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