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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读:第十四条【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中设立分公司的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式?

李* 安徽-宿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9.28 18:05:43 366人阅读

公司法解读:第十四条【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规定】中设立分公司的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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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部管理关系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本与分。本也称总,时管辖内部所设分之机构及附属唧咕的总机构;分则是本所设的分支机构。依据本条规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分没有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分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为了经营需要,分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但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占有、使用的财产作为本的财产计入本的资产负债表中。此外,由于没有的财产,分不能承担财产责任,而是由本承担。正是由于分不具有的法律地位,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其设立的程序与设立相比也就相应的比较简单。

2020-09-28 18:0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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