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军婚离婚后还有权告第三者插足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军人一方,有婚姻法32条第三款规定的前三种家暴、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的军人配偶,除了可以要求离婚外,还可以按照婚姻法46条规定的内容,向军人一方提出损害赔偿。如果军人涉嫌重婚,搜集证据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责如果军人配偶一方,有婚姻法3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且导致离婚,军人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如果第三方明知为现役军人配偶,仍然与其同居或重婚,构成破坏军婚罪。按照刑法259条追究刑责。
这是犯罪的,涉嫌破坏军婚罪,要判刑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构成重婚,要看对方是否与第三人领取结婚证,或是是否以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具备上述情形,只是民法上的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与你们的具体情形。
2.如果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同时触犯刑法,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上述情形,其自身也是受害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第三人明知其已婚,而仅与其同居,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其只受道德谴责,而无法追究民事责任。
3.如果你的配偶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即所谓的精神损失赔偿;如果达不到相关情形,只能认定你配偶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多分,但此只是原则性规定,很可能只是一形式,而得不到实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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