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意见】
不是,各地区有所不同,一般中级人民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在法定期限内拟出意见,下达裁定之前在、监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内容涉及罪犯的姓名、罪名、刑期、余刑、悔改表现和立功情况, 拟定的减刑、假释意见等。裁前公示在意见拟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期为5天。被要求在监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并保证罪犯充分了解公示的内容。在公示栏旁设立意见箱,但现在一般采用宣传栏张贴,电子屏滚动播出,内网公示等形式,通过公布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保证反馈意见渠道畅通。在接到反馈的意见后,要对拟定的意见进行复议,并在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你说的网上公示,只是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的公示,但一般没问题的。
2020-09-27 23:58: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