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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2020-09-27 21:33: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