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自由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即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也只能嫁一个丈夫;
第二,婚姻应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间不能形成婚姻。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分工负责要求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推诿。
2、互相配合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与协作,共同完成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违法“联合办案”或“提前介入”是违反该原则的。
3、互相制约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各把关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与制约是正确执行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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