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促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你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既然属于咨询性质,就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形。对于此类咨询申请,法律并无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书面答复的明确规定。
对于地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分很多种情况的,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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