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了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权利,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受赠与人死亡了权利能力消亡,那么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看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动产以交付为准,不动产以转移登记为准,则发生继承;
其次,如果未转移,是否有撤销权或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最后,如果赠与人仍然要履行合同,则可以转移至继承人或指定的人,当然得需要其接受并配合进行转移登记的或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予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然人死亡,就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也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接受所继承或受遗赠财产。遗嘱自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遗嘱生效前死亡,致使遗嘱在生效前已无法执行,使得遗嘱的有关部分无效。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