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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补充资料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汤* 湖南-邵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7 14:05:07 411人阅读

民事诉讼补充资料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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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补充材料的时间一般是可以由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认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补充材料的时间一般是可以由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认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震徽律师整理,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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