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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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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东西的录像带能作为证据么?

李** 安徽-宣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27 10:02:37 367人阅读

小偷偷东西的录像带能作为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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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偷偷东西的录像带能作为证据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小偷偷东西的录像带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形式,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应该同时有其它的证据加以印证,如果只有录像而没有其它证据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盗窃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0-09-27 10:04:3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可以作为证据。
一、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中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里所称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指的是侵害他人合法隐私的行为。法律禁止性规定,指的是非法使用谍报器材,谍报器材属于国家专业部门使用的工具,禁止民间使用,擅自制造和使用均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上述两种情形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法定有效证据。除此之外均应视为有效证据。
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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