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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征收补偿太低怎么办
1、农村征地补偿太低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征收行为对于被征收主体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菜地征收补偿太低怎么办征地补偿太低,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下面的征地赔偿标准供您参考。征地赔偿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地方性规定参考:《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1、征收稻田。按每亩补偿3500元计补。2、征收甘蔗田。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4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6000元。3、征收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000元。4、征收山林地。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剥夺被征地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换。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普通老百姓往往手足无措。
专业解答不是,有以下两个前提的仍然可以拆迁:1、规定期限内拆迁双方没有签补偿协议,政府作出《补偿决定》。2、《补偿决定》作出后,被拆迁人没有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异议,又不搬迁交房,征收决定作出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听证会是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提出建议的最好途径,合法有效且成本较低。如果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就只能通过向征收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要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权。
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律师解析 1、房屋征收拆迁是非常普遍的,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房屋已经倒塌,对倒塌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要对倒塌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的价值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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