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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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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后应该如何恢复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执行中止可以恢复吗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执行中止后,中止的情形消失的,被执行人应该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什么是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中止执行,应当裁定许可。执行路上的情形有哪些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裁定中止执行。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即使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也未必予以中止执行,这种情况及解决方法包括: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被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但未提供担保的,执行可按执行和解处理;⑵若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被执行人反对延期的,被执行人仍可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不接受履行时可由执行提存后结案。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理由,可以暂缓执行,但并不一定会引起执行中止。对于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应当按照严格的程序,审查是否符合条件。首先应由执行员组成合议庭,召集当事人采取执行听证,严格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异议正当、属实的,将案件报主管院长裁定中止执行;异议不成立的,执行应当继续。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执行程序必须依赖双方当事人的参加才能进行,缺少任何一方,执行程序都无法进行。申请方作为自然人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已经终止,执行程序当然就无法再进行下去,案件执行程序就得中止,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后,确定新的申请执行人,才能继续执行。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又叫消灭,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导致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终止。在执行过程中,当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在权利承受人未确定前,执行程序就应当中止,等待新的权利承受人产生后,再恢复执行。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二、行政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三、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1、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2、处置财物。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3、进入住宅、场所。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专业解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若因特殊情况如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第三方提出合法权益主张或执行可能带来不可逆损失而暂停执行。公安机关需中止执行,待条件消除后恢复。若被执行人无力支付且三年未改善,不再执行。申请执行人需在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缴清罚款,逾期将面临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执行程序启动后,因特定情况需中止执行,如当事人困难、第三方权利主张或执行过程可能造成损失等。中止执行三年后若无进展,不再继续。当事人需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需在中止原因消除后两年内提出。但中止执行本身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以履行债务。在宽限期内,被执行人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济状况,争取早日恢复执行,以减轻债务负担,维护信用记录。
专业解答当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案件将继续执行,通常需在两年内完成。为确保申请执行时效,每次主张权利时,应确保两次间隔不超时效期限,申请执行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次日算起。
律师解析 具体的办法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中止诉讼的情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时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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