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算共同财产。婚前加跟婚后加没有什么区别。我的分析是:
1、是婚前存在财产协议,对于婚前跟婚后加名做了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实际的产权归属来。比如房子价值100万,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女方即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2、手续费用是一样的,是要当时的房产交易政策及比例是多少比如房价是100万,女方加名后约定比例是1%,则需对女方所占的价值即1万元,按照交易税碃定百剐知溉版税保粳率计算费用,如果没有做约定比例,按照一半即50万元乘以交易税率计算费用。
专业解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婚前男方以其个人全部款项购买房产,婚后房产证上加入女方姓名则应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若在该房产的房产证上添加了伴侣的名字,那么可以理解为夫妇二人对于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关系进行了重新协商并达成共识,因此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全额购房婚后加名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男方婚前已全额支付完毕房屋购置款项,那么在婚后为房屋添加女方姓名便可视作夫妻间共享共有财产。究其原因,在于添加姓名这一过程实质上等同于将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份额赠予女方,因此,该房屋便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在夫妻关系缔结之前,男方独自承担购房所有费用并将女方列入房产所有人名单,倘若并未对此进行特殊约定,此房产则应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住房所有权登记添加姓名的行为,理应被视为其中一方主动赠予另一方房屋所有权的表示,已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该套房产成为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动产。
专业解答在婚前由一方单独购买的房屋,婚后添加配偶姓名为产权人,这通常被看作是对配偶的赠与,因此该房屋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婚姻期间,双方有权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一旦做出这样的约定,该房屋即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房屋只要被命名就可视为共有财产。但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离婚不涉及分割。若婚前仅付首付,房产归属未完全确定,婚后按揭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合理分割。
律师解析 根据具体情况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或者妻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另有约定的,依约定上的规定办。
律师解析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一、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日前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法律人士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 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律师解析 在双方没有进行婚内财产约定及其他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该房产为婚前个人所有房产,则可以由所有权人单独出售。 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则出售该房产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单独一人不可以出售该房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律师解析 婚后加名的行为一般会认定为您对另一方的赠与,财产属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加名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不动产财产上,不动产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不动产,如果婚后增加了您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该不动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需要明确的是,在分割时的比例并不一定就是各方各占二分之一,一般来说,关于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但是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会有不同的结果。 如果婚后加名且对份额作出了明确的登记,一般会以登记的份额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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