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二、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现场踏勘。标准:(1)工程用地位置、范围应当与规划许可一致;(2)规划许可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施工现场拆迁进度应当符合施工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围档的设置、地下管线的防护或者改移措施、毗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空中架设障碍物的排除情况等应当符合规定;(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供电以及施工道路应当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平整;
(5)无违法开工行为。
对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工程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虽合同仍然有效,但如发生纠纷,则增加所需承担的风险。此外,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中的要求,为了简化审批环节,减少项目的审批时间,北上广深等城市将试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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