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阿克苏法律咨询 > 阿克苏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合同债权的转让是否突破相对性,如果债务人没有向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受让人是否能直接向债务人主张

合同债权的转让是否突破相对性,如果债务人没有向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受让人是否能直接向债务人主张

周** 新疆-阿克苏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26 20:49:44 493人阅读

合同债权的转让是否突破相对性,如果债务人没有向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受让人是否能直接向债务人主张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阿克苏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阿克苏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如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的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受让人不得直接向债务人讥定罐剐忒溉闺税酣粳要求履行。即使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作出转让通知,亦同。
2、如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或者合同债权为金钱的,则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转让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合同债权的相对性被突破,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020-09-26 20:50:4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没有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有观点认为,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履行技术转让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第六十四条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由第三人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要点及在诉讼上的利害关系:
债权转让:在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后,原债权人就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变成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向其主张权利义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