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成立毒品再犯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第356条的规定,【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由于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按照当然解释的理由,对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也不适用毒品再犯的规定。这属于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因此,17周岁的甲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后来又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甲不构成毒品再犯。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贩毒对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我国法律规定,实施贩卖毒品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3.至于贩毒的数量一般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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