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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决定是行政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不是强制决定。也就是说强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督促相对人按时履行义务的手段,如果到期仍不履行,就要作出处理决定,比如将冻结的款项抵缴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六十日是一般情况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020-09-26 20:14: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