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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的规定包含哪些

吴** 海南-省直辖 经济仲裁咨询 2020.09.26 13:48:37 438人阅读

各级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的规定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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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如果合同中曾议定选择了发生纠纷向某,只要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按议定向已选择的。
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案件的管辖,如事先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或其人民法庭;重大涉外案件和在
第一、
第二中级人民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在本市有重大影响、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向高级人民。

2020-09-26 13:5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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