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
1、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2、要求人民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
3、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坚持自愿、合法进行调解原则,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忽视调解的意义,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二是滥用调解,久调不决。另外,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有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判决结案。
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1.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明法析理。明法析理就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和解的方法。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把法律的规定诠释透彻,把案情同法律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照分析,当事人很容易接受。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如果人民调解员也能够结合国家政策、公序良俗讲解,当事人也会接受或认可人民调解员的建议,妥善了结纠纷。总的看,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根据事实,从案情的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作为分清当事人是非曲直和判断的依据;同时,应当按照法理和法律规定进行思维,调解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 3.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主持公道。主持公道,就要处于居中地位,不偏不倚,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人民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解答如下, t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t 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t
1、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t
2、要求人民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t
3、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的精神。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t 坚持自愿、合法进行调解原则,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忽视调解的意义,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二是滥用调解,久调不决。另外,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有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判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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