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男(68)周岁与原告男(78周岁)因家庭纠纷争吵后动手,原告先动手,但事发现场无监控以及目击者,原告将被告压在身下殴打,被告应急反抗将原告咬伤,事后被告家属让原告入院治疗,原告进行包扎后并未住院,当时检查并没有肋骨骨折,之后原告还骑电动三路车到处跑,摘菜浇水,以及一些体力劳动,并未有任何不适,(我们有视频为证)半月以后告知被告,原告肋骨断裂,原伤口感染进行住院治疗,要求被告赔偿4万余元(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含原告老伴)),被告感觉很亏,想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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