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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固定住所与变更抚养权有关系吗

王* 广东-河源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9.26 06:34:41 424人阅读

有无固定住所与变更抚养权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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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无固定住所与变更抚养权没有关系变更抚养权有两种办法: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变更。二是通过方式由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过中,离婚时父母双方确定抚养权后,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理由是不支持变更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0-09-26 06:36:41 回复

(一)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要是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均可基于法律规定免于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均要求所发生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二者的“情势”常发生重合,但二者仍有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 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旱灾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等;情势变更表现为意外事件、社会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的转变等事由。 2、适用范围不同 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 3、造成的后果不同 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不利于债务人。 4、免责程度不同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或仲裁机构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性质不同 在不可抗力下,当事人享有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为形成权,只要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履行了附随义务,即可发生法律上的后果,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情势变更情形下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须申请人民或仲裁机构决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营利法人,其以自身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如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本身并没有发生变更,对公司的债务没有任何影响。
2、如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继续承担承担还款责任。
在此,孙律师提醒大家,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搞清楚真正区别,法人具有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实施法人意志的那个个体,它本身没有意思表示能力,法定代表人的任何以法人名义的行为最后都应当由法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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