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人证言能怎么采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人证言是证人对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证人始终是案件的第三者,证人证言永远不等同于当事人的承认。因此,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这有限的效力也要经过法官的认证,达到内心确信,才能成立,证人在作证时,其证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实,即一些猜测,推断或评价性的东西。
法官在判断证人证言时,要将证人证言中的假性事实予以抛弃,保证案件的客观情况,才能予以慎重定案。笔者认为,判断证人证言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要认真审查证人的资格。
其次,审查证言内容,从证人证言的不可替代性、客观性、关联性方面予以审查,对证言中的主观分析部分、无关部分、虚假成分予以舍弃。
第三,审查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对证人自身的品德、智力状况、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进行综合判断。
第四,审查证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专业解答在未成年人的证据调查中,如果孩子的陈述符合其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可作为诉讼证据。但根据证据法学,儿童证言虽有一定证明力,但因其可信度受限,通常仅作为辅助证据。在采信儿童证言时,应谨慎考虑其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避免误导法庭。同时,应采取其他证据形式进行验证,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专业解答在未成年人的证据调查中,如果孩子的陈述符合其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可作为诉讼证据。 但根据证据法学,儿童证言虽有一定证明力,但因其可信度受限,通常仅作为辅助证据。 在采信儿童证言时,应谨慎考虑其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避免误导法庭。 同时,应采取其他证据形式进行验证,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律师解析 在未成年者的相关证据调查中,若其陈述与自身年龄段、智力发展以及认知识别能力相符合,便可将此作为诉讼阶段的相关证据使用。 然而,从证据法学角度来看,尽管儿童所做的供述具有一定程度的证明力,但他们提供信息的可信度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因此往往只被视作辅助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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