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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了我们是受害方,怎么开误工条呢?

135****4724 四川-成都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9.25 10:51:53 382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出车祸了我们是受害方,怎么开误工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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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90359条

由单位开具,把事故 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且最好是有单位的财务章,不然不会被认可的。而且还要有单位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本人在这里工作,平均月工资多少,多长时间没上班,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盖上,就行了。

2020-09-25 16: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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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5330条

需要提供误工证明

2020-09-25 14: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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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730条

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计算误工费

2020-09-25 11:1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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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4074条

你好,可以让用工单位出具

2020-09-25 11:1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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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3656条

要公司出具

2020-09-25 10:5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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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3285条

你好让单位开

2020-09-25 10:5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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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54343条

具体情况

2020-09-25 10:52:20 回复
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1065条

不需要开具误工条,正常情况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就有误工期

2020-09-25 10:58:55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596条

你好,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由公司开具误工证明

2020-09-25 10:55:53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44055条

您好具体情况

2020-09-25 10:5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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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
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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