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人,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二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神病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经过人民依法作出宣告。人民的宣告应经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作监护人的除外。精神病人未经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侵害人自称有精神病,则应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