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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张** 甘肃-临夏 其他咨询 2020.09.25 08:11:36 484人阅读

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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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2020-09-25 08:12:36 回复

解答如下, ”[1]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反诉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解答如下, ”[1]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反诉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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