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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哪些转让情况,应

唐** 湖南-娄底 宅基地咨询 2020.09.25 07:19:27 416人阅读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哪些转让情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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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房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2020-09-25 07:2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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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哪些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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