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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判刑后因病未羁押司法同意矫正,可以变更羁押方式吗

王** 广东-汕头 醉驾咨询 2020.09.25 06:28:07 419人阅读

醉驾判刑后因病未羁押司法同意矫正,可以变更羁押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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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不能关押服刑的,一般会判处缓刑或者监外报、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09-25 06:30:07 回复

如果本人是报案人,一般会通知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经审查受案后,应当向报案人出具报案回执。
如果本人是被侦查对象即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通知,只有在确定有违法或犯罪行为,需要拘留或传讯时才会找到本人走相关程序。
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于被害人来说,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出具受案回执。但抓捕犯罪嫌疑人后,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公安机关必须通知被害人。
但现行的做法是:
1、对于伤害、等侵害到公安人身权利的案件,公安机关会通知到被害人;
2、对于盗窃等单纯侵犯财产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就未必会第一时间通知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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