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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支付的规定

冯** 内蒙古-赤峰 判决执行咨询 2020.09.25 01:56:09 322人阅读

民法院裁定先予支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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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先予执行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0-09-25 01:5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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