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死亡,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合同纠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一般在起诉时,如果不涉及财产保全等申请,只需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有详细的收费标准,一般在法院立案庭公示。当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时,虽然起诉人必须提前支付诉讼费用,但这些费用最终不必由起诉人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建筑工地农民雇佣工死亡赔偿由谁支付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的赔偿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一般是按照上年度的平均月工资的6倍来进行计算,一般是由保险来进行赔偿,没有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具体参照当年的实施标准赔偿。
专业解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不需要办理的,我国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的制度。我国的过去的施工合同备案机构是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规定,已经删去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条款,在中标之后,双方依法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即可。
专业解答目前签订了相关施工合同的,不需要再去城建局进行备案了,所以也不会涉及到备案费用。但是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需要在确定中标人的十五天内向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说明书,并且在施工投标情况说明书当中需要写明施工投标的具体情况。
律师解析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律师解析 建筑工地工人死亡责任划分要看具体情况。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关键是看乙方和甲方之间,能不能成立承揽关系。 若乙方是承揽人(相应地,甲方是定作人),则乙方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律师解析 建筑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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