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东莞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3、外埠投资商落户沈阳;
4、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的能力、未患不应该收养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未婚男与被收养人应该相差40周岁);
5、三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投靠配偶;
6、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
7、异地入伍符合安置落户条件的士官及未婚退役士兵落户;
8、沈阳军队干部随迁退伍退休;
9、办理三县一市城镇落户;
10、新生儿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九条
《山东省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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