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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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代位继承权的条件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 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费纠纷证据有哪些
根据实际情况影响而不同:
一、证据材料(业主因停水忘关水龙头致使电梯等公共设施损坏问题)
1、停水通知发放照片(含微信、宣传栏、朋友圈),停水通知最好包括来水时间及温馨提示业主做好关水龙头措施;
2、来水告知照片(微信等);
3、秩序巡逻签到表;
4、第一时间现场(损坏物品、水溢出照片、应急措施照片);
5、电话通知赶往现场记录(若不在家业主);
6、事故确认书(最好就事故后续鉴定协商事宜做出规定);
7、业主到场拆卸受损物品;
8、受损物品编号、发票、鉴定报告、清单(需正式盖章);
9、多次协商的通话记录及现场(建议用水印相机拍摄)。
二、证据材料
(楼上楼下渗漏水及其他邻里纠纷类问题)
1、同双方或者多方的电话、微信、短信记录,建议设计一份专业的协调记录表;
2、问题现场查看及沟通照片,建议每次去都用水印相机拍摄存档;
3、涉及违章问题,留存好违章整改通知书,报行政执法记录(含通话记录、现场处理照片);
4、有盖章的维修整改配合函底单,及贴门上后拍照存档(一般业主不会签收);
5、求助居委或其他部门处理,留存通话记录及邀请函签收底单;
6、居委或其他部门现场协商照片。
三、证据材料
(物业费欠缴问题)
1、每账期催缴记录:电话、微信、短信,尤其是对物业有较大意见或是有质量问题业主需重点留存好催费记录;
2、交款通知单派发照片,可从打印到派送阶段各拍摄几张留以备用;
3、扣费通知存档及派发至宣传栏后拍照留存;
4、催缴通知书发送记录,包括快递回单和张贴至门上;
5、律师函发送记录。
虽然没有将其他大大小小的问题一一举例,但问题的本质其实都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最后,将物业证据管理中常见的证据材料总结为以下几个关键点:
关键点
1:事前提醒纸质证据化
停水、扣费、停电、台风、禁止骑行、文明养宠、雨天防滑、施工提醒、高空抛物等等,凡事必先事前提醒告知。
关键点
2:事中处理沟通可视化
电话、微信、短信、当面沟通、函件,做到纠纷类问题,凡是沟通必留记录、照片,凡是函件,清单必须盖公章,该多方到场时绝不缺一方;
关键点
3:事后回顾总结完整化
一旦纠纷上升至,哪一方掌握的有力证据多哪一方就会取胜,我们在做好我方证据的搜集时,也要换位分析业主可能会搜集哪些材料,从什么角度反驳我方证据,尽早思考,避免突然束手无策。
对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二、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四、代位继承的法律份额是多少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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