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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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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诈骗了,请问我应该如何做,才能挽回损失?

183****5911 河北-邢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21 14:32:58 494人阅读

被诈骗了,请问我应该如何做,才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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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22:27:2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3969条

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0-09-21 15:22:3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网民描述,行为人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钱财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针对公安机关不立案行为不服的,受害人可以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投诉或者向检察院反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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