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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津贴登记表在哪里领呀

ask****243 北京 社保纠纷咨询 2020.09.21 11:34:16 356人阅读

北京市生育津贴登记表在哪里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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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你好,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如下,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2020-09-21 11:36:16 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了晚育假。据此,本市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此《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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