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经登记后,一方或双方反悔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人民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的相关规定,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都反悔的,即双方都不愿离婚,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因离婚登记对男女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程序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如果经登记离婚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向?这种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几种判断:
(1)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不予受理。双方要恢复婚姻关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内向人民要求撤销,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在查清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裁定驳回。
(3)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要求变更的可以向人民。人民受理后,经审理未发现订子女抚养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正当理由的,人民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可以向。可根据当地生活标准,结合当事人的给付能力,做出决定。
离婚证的有什么法律效力?
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解除的法律文书。离婚证明正本一式两份,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级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加盖印章,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离婚证具有以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因此,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
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经登记后,一方或双方反悔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人民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的相关规定,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都反悔的,即双方都不愿离婚,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因离婚登记对男女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程序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如果经登记离婚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向?这种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几种判断:
(1)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不予受理。双方要恢复婚姻关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内向人民要求撤销,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在查清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裁定驳回。
(3)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要求变更的可以向人民。人民受理后,经审理未发现订子女抚养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正当理由的,人民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可以向。可根据当地生活标准,结合当事人的给付能力,做出决定。
离婚证的有什么法律效力?
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解除的法律文书。离婚证明正本一式两份,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级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加盖印章,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离婚证具有以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因此,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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