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渭南法律咨询 > 渭南强奸辩护法律咨询 > 非法拘禁被害人坠楼身亡应该如何定性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非法拘禁被害人坠楼身亡应该如何定性

张*** 陕西-渭南 强奸辩护咨询 2020.09.21 02:29:49 475人阅读

非法拘禁被害人坠楼身亡应该如何定性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渭南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渭南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唐某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却非故意的导致了行为人意料之外的结果。唐某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没有考虑秦某具有发生人身危险的可能性,其对秦某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存在过失。秦某选择爬窗离开而坠楼身亡是为了摆脱唐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想获得人身自由的结果,秦某的死亡与唐某的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唐某的行为符合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2020-09-21 02:30:49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了下列了六种情节,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的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由此可知,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是由侵权人的侵害情节、经济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的。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办法没有统一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办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2月22日制定的《审理人身损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5条规定,自然人为5000元,侵害人是企事业单位的,赔偿为自然人的十倍。并特别强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伤害程度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须要,提高赔偿标准。”这一规定比较科学、实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