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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贾** 黑龙江-牡丹江 司法鉴定咨询 2020.09.20 20:34:57 1361人阅读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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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予以民事制裁措施。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2020-09-20 20:36:57 回复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通知书并不是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的意思就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话,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另外,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财产;罚款、拘留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执行6个月未果的,你可以要求上级执行,你的情况,可以申请上级执行
2,关于媒体介入,你得案情明朗,对方有能力拒绝履行,而又屈服于权势,这样的情况,媒体都喜欢给曝光的,你可以试着联系一下北京的媒体,收看北京和的法制栏目,给他们的热线打电话,但你要是平淡无奇的反应案件无法执行,相信媒体也没兴趣,你得事先把案情想好,说点曲折离奇一些,把握更大。
3,在法律操作上,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外地的给你执行这个案件,具体操作手段可以是债权转移,也可以是执行到期债权等方式,一般外地不会受当地权势干扰的。
二、申请执行案件的费用是多少《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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