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宜昌法律咨询 > 宜昌其他法律咨询 > 何为格式条款,如何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何为格式条款,如何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任* 湖北-宜昌 其他咨询 2020.09.20 17:18:48 404人阅读

何为格式条款,如何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昌律师 其他律师 宜昌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一般来说,不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或虽然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但没有利用这一地位,而是给了对方谈判的机会,对方在事实上拥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的选择权。
2.是否是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则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和处理一方提供给对方的原本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准备的格式条款,但在与某人签订合同时允许在其基础上协商修改或补充内容,则该部分条款不属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例外,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统一起草、印制,要求当事人在交易中统一采用的合同,如目前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统一使用的房屋预售契约,不能认定为格式合同,而只能作一般合同处理。

2020-09-20 17:20:4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一、格式合同的定义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二、非格式合同的定义指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三、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5)在合同解释上,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如何认定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专业解答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体现当事人主权意思自治,预设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归属。格式合同,如车票、保险单等,一方只能接受所有条件或拒签。无效条款包括违法、欺诈、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及不合理地免除自身义务等内容。格式合同源于行业垄断、交易重复和降低成本的需求,具有公开要约、固定条款、不可协商修改等法律特性。提供方通常具有较大经济优势,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

    2024.09.04 1277阅读
  • 如何识别合同中的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

    专业解答辨识格式合同条款,需注意其预先编纂、未经充分沟通和高度一致性。 同时,不得违反公平正义,不得免除或减轻责任,不得增加他方义务或限制权益,否则视为无效。格式合同特点包括面向公众发布、自主提前制定、定型化、书面形式和涉及商品服务交易的经济实力或市场地位差异。

    2024.05.31 2347阅读
  • 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无效如何认定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无效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3.01 1322阅读
  • 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2024.03.04 2193阅读
  • 私人借款借条格式如何写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私人借款借条格式如何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2.21 1298阅读
  • 在何种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律师解析 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况时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格式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025.02.25 1450阅读
  • 如何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有效性

    律师解析 如果该格式条款不合理的不正当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2025.02.24 1057阅读
  • 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进行解释

    律师解析 1、格式条款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 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 2、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会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效果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应为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 3、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规则解释,亦即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而否定格式条款。

    2025.02.11 1073阅读
  • 我们如何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呢

    律师解析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 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在以下情况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背公序良俗;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8、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 第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第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第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2025.02.03 1292阅读
  • 如何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

    2025.02.01 144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