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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可以撤销吗

杨* 云南-曲靖 其他咨询 2020.09.20 13:26:02 460人阅读

房屋赠与后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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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赠与后可以撤销吗问题解答如下, 梁老太太来电询问:我生育7个子女,其中六个子女都在外地,只有四儿子和我生活在一起。一年半之前,我们家老房子拆迁,当时我和四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书》并做了公证。协议约定,因旧房屋被拆迁,按拆迁补偿规定,享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我因年事已高,自愿同意无偿将此房赠给四儿子田某。后来,四儿子一家和我一起住进了这套拆迁安置房。谁想今年年初,四儿子突然与妻子王某闹起离婚,经调解后双方离婚,但离婚时未涉及这套房子的分割。后来我听人说,王某打算要要求分割这套还建房。我很生气,因为这套房子是还建给我、我转送给我儿子的,现在儿媳就要分走一半,我是无论如何不肯的。因此我现在想请问律师,是否可以先,确认《赠与协议书》无效,要回这套房吗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刘高洁律师回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做出了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梁老太太已经将该财产赠与四儿子田某,田某亦因此实际取得了房子,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实际转移。不仅如此,《赠与协议书》还经过了公证。

2020-09-20 13:2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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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解答如下,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赠与能不能撤销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因此,房产赠与人赠与的房产还未过户或者没经过公证的,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房产赠与行为有救灾、扶贫等性质或者经过公证了,就不可不撤销了。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如果房屋赠与人想撤销赠予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同样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房屋赠与免个税使得很多人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处理掉,比如说赠与给父母、儿女等亲属。但房屋赠与也并不一定是好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房屋时,需要按照合同成交价全额的20%缴纳个税,那将是一个巨大的数额。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赠与后可以撤销吗问题解答如下, 梁老太太来电询问:我生育7个子女,其中六个子女都在外地,只有四儿子和我生活在一起。一年半之前,我们家老房子拆迁,当时我和四儿子签订《赠与协议书》并做了公证。协议约定,因旧房屋被拆迁,按拆迁补偿规定,享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我因年事已高,自愿同意无偿将此房赠给四儿子田某。后来,四儿子一家和我一起住进了这套拆迁安置房。谁想今年年初,四儿子突然与妻子王某闹起离婚,经调解后双方离婚,但离婚时未涉及这套房子的分割。后来我听人说,王某打算要要求分割这套还建房。我很生气,因为这套房子是还建给我、我转送给我儿子的,现在儿媳就要分走一半,我是无论如何不肯的。因此我现在想请问律师,是否可以先,确认《赠与协议书》无效,要回这套房吗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刘高洁律师回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做出了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梁老太太已经将该财产赠与四儿子田某,田某亦因此实际取得了房子,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实际转移。不仅如此,《赠与协议书》还经过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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